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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遠
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
【導讀】近年來,中國生育率持續下滑,成為驅動諸多政策調整的底層邏輯。有人認為“中國生育成本幾乎全世界最高”,也有人抱有懷疑,但無論如何,加快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對女性的社會支持、切實減輕家庭生育成本,已迫在眉睫。那么,當前中國托育托幼現狀如何?下一步如何補上這一顯著短板?
本文通過對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域、6139份調查問卷的分析得出,當前我國嬰幼兒照護仍以家庭為主,多由祖輩幫助提供隔代撫育;3歲以下嬰幼兒的機構托育獲得性、可負擔性以及便利性,都有待提高;低收入家庭更需要嬰幼兒的托育服務,從而來維持自身的工作和收入,因此托育比重和需求更高。總之,系統的托育托幼社會服務體系尚未形成。作者建議,應促進普惠性托育托幼服務體系的建設,改善不同群體、城鄉、社區之間托育托幼服務供給明顯不平衡的局面;要走專業化道路,提高社會機構托育托幼服務質量;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城鄉托育托幼服務多種模式;在福利多元主義和社會治理的思路下加強托育托幼社會服務,增強家庭能力,幫助家庭嬰幼兒照護養育責任社會化。
作者強調,發展托育托幼不僅是支持生育的一項配套政策,還是家庭政策體系的重要內容,對促進女性就業和女性發展具有積極影響,是協調工作-家庭沖突的重要社會機制,也將為未來世代發展和國家能力建設提供支持。我們需要從生育服務、女性發展、工作-家庭平衡和兒童成長、國家發展的整體視野出發,高度重視、大力推動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事業。
本文原載《山東女子學院學報》2022年第3期,原題為《完善家庭政策和加強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由作者授權原創發布,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君思考。
完善家庭政策和加強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已長期處于低生育率社會。由于家庭中孩子數量減少增強了人們對提升嬰幼兒撫育及對其成長加以投資的需求,同時嬰幼兒照護客觀上需要較高經濟投入和時間投入,加劇了工作-家庭沖突,轉而成為限制夫婦生育意愿、影響家庭生活福祉的突出因素。因此,整個社會對嬰幼兒托育托幼的需求在日益增長。
本文將首先討論低生育率社會中嬰幼兒托育托幼發展的迫切必要性。托育托幼政策是家庭政策體系的重要內容。嬰幼兒托育托幼構成家庭生育的配套服務和社會支持,是低生育率社會的重要社會政策。嬰幼兒托育托幼同時對促進女性和兒童發展、提高家庭整體福利具有積極作用。基于我們最近開展的調查,本文還將對不同家庭托育托幼需求的多樣性和差別性提供一個概貌性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對加強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思考和建議。
▍ 低生育率社會背景下加強托育托幼服務建設的必要性
(一)發展托育托幼是低生育率社會的生育配套政策
在人口轉變完成以后,生育率出現繼續下降的情況。人們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為較低,受到一系列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巴爾博總結了影響生育的因素,包括個體和家庭的微觀因素、社會交往和社區生活的中觀因素,以及宏觀的經濟發展和制度因素。
我國人口的生育水平已經下降到生育意愿之下。七普數據表明,人口的總和生育率是1.3。對于生育意愿,多項研究表明,當前的期望生育數量基本在1.6-1.9之間 。這說明在當前的低生育率社會中,我國出現了“未滿足的生育意愿”的問題。而“未滿足的生育意愿”表明,家庭在生育決策過程中面臨著諸多限制生育的因素。除了一些生理因素如不孕不育的問題外,生殖、撫育和教育成本較高,特別是住房和生活成本較高會降低生育意愿;市場競爭的增強和工作與家庭的沖突會阻礙人們的生育打算;嬰幼兒照護的壓力會加劇家庭-工作的沖突,并增加生活成本,這些都會降低婦女的生育意愿,并限制將生育意愿轉化為生育行為。因此,加強對嬰幼兒的托育托幼服務,對促進生育友好社會的建設,提高家庭夫婦的生育意愿和幫助家庭夫婦實現“未滿足的生育意愿”具有積極作用。

(在湖北省襄陽市一家幼兒園舉辦的母親節主題活動中,一名小朋友將自己制作的賀卡獻給媽媽,新華社安富斌攝)
(二)托育托幼對促進女性就業和女性發展具有積極影響
雖然缺乏托育托幼會限制婦女生育,但是我們卻不應將托育托幼政策局限為生育政策。以歐洲國家為例,不少國家具有比較完善的托育托幼政策,但是他們的出發點并非是為了鼓勵生育,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減少女性的家庭壓力,促進女性就業和勞動力市場參與,并因此提高女性的獨立性。戰后歐洲的社會生活形態逐步改變了傳統上“男性掙錢-女性照料家庭”的家庭模式,女性的社會權利、政治權利運動不斷發展。嬰幼兒托育托幼的社會化是與推動女性發展和社會性別主流化相聯系的。2002年,歐盟委員會建議各成員國應消除阻礙女性就業的因素,努力提供兒童照顧措施,到2010年為至少90%的3歲以上的學齡前兒童和33%的3歲以下兒童提供照顧設施。因此,學齡前兒童托育托幼政策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女性就業和女性發展。
在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中,女性面臨著家庭和工作的雙重負擔,嬰幼兒照護和兒童照料的責任主要落在女性身上,強化了女性的工作與家庭沖突。生育和嬰幼兒照護對女性就業和經濟收入具有不利影響,這種現象被認為是一種“母職懲罰”。母職懲罰的現象在我國同樣存在。機構托育對母親的勞動參與有顯著正向影響。我們最近的研究也表明,有3歲以下嬰幼兒的女性在得到機構托育服務以后,她們的勞動參與率顯著高于沒有得到機構托育服務的女性。而且,有嬰幼兒的女性在得到機構托育服務以后,他們的勞動參與和沒有嬰幼兒的女性的勞動參與類似,說明嬰幼兒機構托育服務具有緩解母職懲罰的積極作用。
當前,我國城鄉家庭中的嬰幼兒照護,很大程度上還需要祖輩的隔代撫育的幫助,這構成了一種重要的家庭內部支持。我們的研究也發現,不管家中是否有祖輩的幫助,機構托育對提高女性的勞動參與都具有顯著作用。因此,機構托育托幼服務的發展,對女性的就業和發展積極有益。
實際上,家庭中嬰幼兒照護對女性的“母職懲罰”,不僅會降低女性的勞動參與,也會給其生命歷程帶來長期影響。女性勞動參與的減少和職業生涯的中斷,會不利于她們的晉升和職業發展,并會影響女性的長期工資水平。因此,社會機構托育托幼的發展,利于提高女性的勞動參與,并產生生命歷程的累積影響,從而有利于女性的長遠發展。另外,“母職懲罰”不僅體現在育兒投入對女性就業率、勞動時間等的消極影響,還體現為一些難以量化的因素,如產后母親在職場中的心理壓力、自我提升時間的減少等。嬰幼兒托育托幼的發展,在這些方面也能夠發揮良好的心理和社會效果。
間接地看,女性就業和女性的長遠發展,有助于提高女性地位和改善男女平等狀況。女性勞動就業會提高女性在家庭內的地位和決策自主性,女性社會勞動時間投入的增加也會增加男性的家庭勞務投入,甚至會重新根據夫婦的市場價值來重新組織家庭內部勞動分工。一些城市家庭中出現的“女主外,男主內”的模式,是并不奇怪的。通過托育托幼社會服務的發展,支持女性就業和女性發展,能夠打破傳統性別社會分工和性別意識,帶動社會性別不平等的逐步松動,逐步實現更加男女平等的社會生活。
(三)托育托幼是協調工作-家庭沖突的重要社會機制
實現家庭和工作的平衡關系,或者生活和工作的平衡關系,包括兩個方面:緩解“家庭-工作的沖突”和緩解“工作-家庭的沖突”。前者是家庭事務對工作發展的沖突,后者是工作就業對家庭生活的沖突。嬰幼兒照護加劇了家庭勞務和工作安排的時間沖突,托育托幼能夠在此過程中發揮有效的緩沖作用。社會化的嬰幼兒照護和教育服務能夠對家庭中的父母雙方特別是對女性提供積極支持,使其在工作和家庭的雙重負擔中得以尋找替代性的解決方案,有利于女性和家庭應對變化,實現生活的平衡和更好的發展。
工作和家庭的沖突往往在低收入群體和弱勢群體上表現得更加突出。例如相對于非正規就業的群體,正規就業的群體往往具有更加完備的社會保障,其工作-家庭關系更加平衡。歐洲國家對兒童的社會照顧計劃,往往更加關注貧困家庭。日托服務往往作為一項福利救濟制度提供給貧困或者單親家庭,以協助解決這些家庭因為母親需要外出工作而產生的托育困境。
(四)托育托幼的社會投資構成促進兒童發展的人力資本投資
托育托幼不僅是兒童照護的問題,同時也是兒童早教的問題。兒童早期教育和生活照料,其本質都是對嬰幼兒的人力資本投資,不少國家將二者作為一個整合的政策優先領域。特別是,嬰幼兒時期是個體的認知、語言、社交和情感能力發展至關重要的時期,學齡前兒童的教育和健康投資具有更高的經濟回報率。兒童的早期教育和生活照料被認為是一種有效的人力資本投資。岳愛等在中國農村貧困地區的研究也發現,兒童早期的營養水平、教育發展等對改善兒童成長具有顯著影響。同時,對兒童早期的健康和教育的投資,對兒童長遠的人生發展具有積極效果,這樣的投資也被認為是更加具有效益的投資。
基于我國中長期人口變動態勢,長期的出生人口減少已經帶來新增勞動力數量下降,國家發展需要從依賴大規模勞動力就業的經濟發展模式,過渡到更加依賴人力資本的發展模式;從汲取低成本勞動力的人口紅利的時期,過渡到重視發揮高素質勞動力的作用、重視發揮人力資本紅利的時期。因此,增強嬰幼兒和學齡前兒童的托育托幼,有助于兒童認知能力的提高和健康促進,有利于兒童實現良好的人生發展,這也是提升國家未來發展競爭力和創新力的重要工程。
總之,在我國長期低生育率的人口背景下,托育托幼的發展顯得必要和重要。托育托幼服務是為生育提供支持的生育配套政策。對嬰幼兒和兒童提供撫育和照護,包括提供早期教育,能夠減少家庭生育所增加的家庭負擔,以及促進兒童的良好成長。嬰幼兒照護是家庭政策體系的重要內容,托育幼托的發展有利于女性就業和發展,也關系到家庭生活的幸福,關系到家庭發展的能力。對嬰幼兒照護體系建設不足會加重家庭的負擔,減弱家庭生育的意愿,增大家庭和工作之間的沖突,特別是增大女性的家庭和工作之間的沖突。因此,需要從生育服務、女性發展、工作-家庭平衡和兒童成長的整體視野來定位我國的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發展,嬰幼兒照護應該成為當前國家發展和家庭政策體系的重要關注。特別是,從2021年以來,我國開始實施“可以三孩”的生育政策,一些家庭中將會有更多的孩子,將更加需要加強托育托幼社會服務體系的建設。
▍ 不同家庭對嬰幼兒托育托幼需求的多樣性和差別性
了解不同家庭對托育托幼服務的具體需求,是加強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的基礎。最近,我們開展了一項全國性的《低生育率時代的家庭友好型社會建設》社會調查。在該調查中得到的部分資料,為把握我國家庭托育幼托狀況和需求提供了一些參考性的信息。
該項調查在2020年6月通過在線方式開展,我們利用技術手段開展邏輯匹配和質量檢查,最后得到有效問卷6139份。調查對象覆蓋了我國34個省級行政區域。問卷涉及的內容涵蓋了生育研究的多個主題,如生育行為、生育觀念和意愿、生育與就業、子女照料、托育托幼服務等。我們將利用這個數據庫來分析我國城鄉托育托幼的基本狀況和不同人口群體對托育托幼服務的基本需求。需要說明的是,由于本次抽樣本身不具有隨機性,網絡調查帶來的樣本偏差是存在的,調查的數據結果并不能代表我國家庭托育托幼的總體情況。但是基于對調查結果的報告,我們能夠對不同家庭托育托幼服務需求的多樣性和差別性進行一些初步的觀察。
(一)家庭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獲得性的差別
本次調查的結果是,有84.52%的家庭將3~6歲兒童送入幼兒園托幼,0~3歲嬰幼兒的入托率是57.4%,0~3歲兒童機構托育的獲得性相對較低(見表1)。可以發現,父母教育程度越低,其子女上托兒所托育的比重更高,父母教育程度和3~6歲兒童托幼率并沒有顯著聯系;城鄉人口之間在托育和托幼獲得性上沒有明顯的差別;從家庭經濟收入和托育托幼獲得性來看,低收入家庭的嬰幼兒托育比重更高,這和更低教育程度家庭的嬰幼兒托育服務比重更高是一致的。所以機構托育是貧困家庭和更低教育程度家庭的生活選擇,貧困家庭和受教育程度較低的家庭父母往往更需要嬰幼兒的托育服務,從而來維持自身的工作和收入。

托育托幼的經濟開支是影響幼托服務獲得性的重要因素。經合組織(OECD)國家的父母自費托兒費用占家庭凈收入的12.6%。本次調查顯示,我國家庭嬰幼兒托育托幼支出占家庭收入比重約為18%左右,有0~3歲嬰幼兒家庭每年花費托育費用約7500元,略高于有3~6歲幼兒家庭的托幼費用。
從托育托幼服務的便利性來看, 91.76%家庭社區中有幼兒園,74.36%的家庭附近有托兒所,說明對0~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的設施供給還相對不足(見表2)。教育程度越高的家庭所在社區的托育托幼設施情況更完備;城市家庭周邊社區的托育托幼設施好于農村家庭;經濟收入較高家庭居住區的托育托幼服務設施供給水平更好。


(二)家庭對嬰幼兒托育幼托服務的需求分析
我們在調查中考察了家庭選擇托育托幼服務最主要的考慮因素。我們比較了家庭對托育托幼機構建設的期望,包括物質設施、師資力量、收費合理、交通方便四個方面,并考慮了家庭對托育幼托服務內容的偏好。
對托育托幼機構建設的期望受訪者中超過一半的人(54.84%)認為物質設施在托育托幼機構建設中是最重要的,其次是機構的師資力量,占45.58%。強調托育托幼的交通便利性和收費合理性的受訪者分別占7.08%和5.61%,可見家庭對托育托幼服務的需求更加重視“硬件”(設施)和“軟件”(師資)的質量。

圖1 不同托育托幼需求家庭對機構服務的偏好
對有3歲以下嬰幼兒上托兒所的家庭,以及有3~6歲兒童在上幼兒園的家庭的不同需求進一步分析發現,71.62%有托育需求的家庭更加重視機構的物質設施,高于有3~6歲托幼服務需求家庭對物質設施的需求(64.8%)(見圖1)。因為0~3歲的孩子更加脆弱,需要精細化照料和呵護,因此家長更加偏好高質量的設施保障。而有3~6歲孩子的家庭相對于0~3歲嬰幼兒的家庭,對機構托幼的師資力量(49.64%)需求更高,可見隨著嬰幼兒年齡的增長,家長會更加重視早期教育的介入,“贏在起跑線上”可以反映出家長對于嬰幼兒早教需求的熱情。
2. 對托育托幼服務內容的偏好
從對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不同內容的重視程度來看,調查表明,20.89%的家長強調照料質量很重要,15.93%的家庭認為托育托幼機構所提供的教育內容更重要。從分性別的差異來看,家庭中的父親更加重視托育托幼服務的教育內容(19.11%),而這一比例在女性中僅有13.78%;但是在機構的照料質量上,22.19%的母親認為照料質量更加重要,而男性的比例僅占18.55%。
(三)未選擇機構托育托幼服務的原因
為了更好地了解社區中托育托幼服務存在的不足,我們在調查中分析了家庭未選擇子女托育托幼服務的主要原因。
家庭中有3歲以下嬰幼兒,但是未選擇機構托育的首要原因是家庭成員能夠自己提供更好的照護,其比例約為35.92%,這反映出家庭照護仍然對嬰幼兒照護具有基礎作用,而且在我國傳統文化下也存在比較普遍的隔代撫育的情況。同時,對于0~3歲嬰幼兒來說,他們和父母有緊密的依戀關系,各方面適應性較差,因此更傾向于家庭內部的照護。對0~3歲嬰幼兒來說,家庭依然是其是照料與教育的主要場域。目前托育托幼市場上托育機構的質量參差不齊,是家長不選擇嬰幼兒托育服務的主要原因,有24.01%的家庭將不入托的原因歸結于師資服務質量太差,還有18.65%的家庭認為托育機構物質設施差,造成家長并不放心將3歲以下的嬰幼兒送到機構撫育。另外,23.92%的家庭未選擇子女托育的原因是托育機構收費太高,有7.76%%的家庭是因為托育機構門檻高,15.6%的家庭是因為交通不便。
家庭中有3~6歲兒童但未選擇托幼服務的最主要原因是認為幼兒園師資服務質量差,占36.17%;第二個原因才是家庭成員能夠為3~6歲孩子提供更好的照護,占23.10%。其他的原因包括:21.28%的家庭認為幼兒園物質設施差,16.11%的家庭認為機構托托幼服務收費高,有8.81%的家庭認為幼兒園門檻高而不能入托,這可能反映出部分流動兒童托幼的困難,或者是一些私立托幼機構的入園標準太高限制了幼兒入托。另外,有12.77%的家庭未選擇讓孩子進幼兒園的原因是交通不便。

圖2 家庭未選擇嬰幼兒機構托育和機構托幼的原因
總之,當前嬰幼兒照護仍然主要是家庭為主,比較多地由祖輩幫助提供隔代撫育,這構成我國嬰幼兒照護的突出特點。早期兒童照護服務的社會化已經有所發展,機構托幼服務基本普遍化,但是對3歲以下嬰幼兒的機構托育獲得性、可負擔性以及便利性等還有待提高。我國還沒有形成系統的嬰幼兒和早期兒童照護服務的托育托幼社會服務體系,亟待大力發展托育托幼服務機構,提高托育托幼服務質量,使社會托育托幼服務和家庭照護服務形成替代和補充效應。同時,要積極推進托育托幼服務的普惠化發展,滿足不同群體對于托育托幼服務的多樣化、差別性的具體需求,減少因為社會階層差距和城鄉區域差距造成的照護服務不平等,并進一步對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社會化照護服務,以緩解其嬰幼兒照護和家庭發展的困難。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與江寧路街道合作試點的首批公益普惠的社區“寶寶屋”,為有幼兒的家庭提供臨時性、計時制的集中照護和育兒指導服務,緩解臨時性托育難題,圖為“寶寶屋”的看護人員帶領小朋友們玩游戲。新華社劉穎攝)
▍ 對我國嬰幼兒托育托幼社會服務體系建設的思考
家庭政策在社會政策整體體系中受到日益增長的重視。家庭政策包含不同的內容,也有不同的類型,是一個多樣和豐富的工具包。其中,托育托幼政策構成家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歐洲國家,特別是在瑞典、丹麥和挪威等北歐國家,對學齡前兒童的公共托育具有豐富的實踐。美國也推行了針對兒童托育的“兒童照料的稅收抵免”。作為一個低生育率的國家,日本在本世紀以來實施了大量鼓勵生育的社會政策,其中包括建設加強嬰幼兒保育和教育的多樣化社會設施。我國臺灣地區的學齡前兒童托幼和托育,主要依據《幼稚教育法》對4-6歲幼兒提供幼稚教育,以及依據《兒童和少年福利法》,通過托兒所招收一個月到未滿六歲的嬰幼兒和兒童。本世紀以來,臺灣地區正逐步推動幼稚教育與托育服務的相互整合,等等。這些關于托育托幼服務的相關政策和實踐,對我國的托育托幼發展提供了良好借鑒。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嬰幼兒照護的社會服務體系建設是相對不足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城鎮部門中的嬰幼兒照護是在單位體制下由單位組織完成。改革開放和企業市場化后,嬰幼兒照護回歸到家庭,家庭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了基礎性、主體性的作用。隨著市場化和女性就業的發展、生育率下降、人口遷移流動增長,家庭的功能日益削弱,嬰幼兒照護的家庭困境日益突出,嬰幼兒照護和女性發展的沖突也日益突顯。家庭嬰幼兒照護遇到巨大的壓力,各種社會化、市場化的幼托機構得到發展,但是社會化的托幼托育服務供給尚不能很好地滿足城鄉居民增長的托育托幼服務需求。在人口結構性變動的背景下,完善“一老一小”的人口服務體系建設日益重要。在低生育率社會中需要加強對“一小”問題的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在未來5-10年內對嬰幼兒照護的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將會得到更加充分的發展。
(一)促進普惠性的托育托幼服務體系的建設
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包括嬰幼兒照護和教育兩層的含義。相對于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投資,國家公共服務建設需要擴展對學齡前兒童的早期教育投資,研究表明,對于兒童早期教育的教育投資具有長遠的利益。另外,對于母嬰保健和嬰幼兒保健,應該擴展對嬰幼兒早期照護的投入,不僅在生殖健康和母嬰保健方面的公共服務需要加強,也應該將新生兒一個月以后的健康保健作為衛生健康公共投資的重點內容。嬰幼兒的營養和健康狀況對兒童的認知和長遠發展具有顯著影響。
目前雖然有一些公共投資涉及到了嬰幼兒托幼托育服務,但是當前我國的嬰幼兒照護主要還是家庭責任,并不進入公共服務體系,嬰幼兒照護和托育成為國家人口服務體系中相對薄弱的方面。學齡前的托幼階段并不進入義務教育范疇,而新生兒保健計劃也基本不包括托育服務的安排。在公共服務體系中的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供給相對薄弱,因此城鄉居民家庭深刻地感受到嬰幼兒照護的壓力,這進而導致生育具有較高成本,并限制了人口的生育行為。
同時,托育服務對于女性就業和發展、協調家庭和工作的沖突、促進男女平等,以及提高家庭發展能力和生活福祉具有意義。托育托幼也構成對嬰幼兒教育和健康的人力資本投資,對國家長遠發展具有持續性的外部效應。對嬰幼兒健康和教育提供整合的投資具有明顯的公共利益,所以應該增強對托育托幼的公共服務供給,而嬰幼兒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應該實施更加普惠制的方式。
目前的托育托幼社會服務供給在不同群體之間、城鄉之間、不同社區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平衡。例如市場化的托育托幼發展加劇了托育托幼服務供給的不平衡,而恰恰是教育程度較低、收入程度較低的群體,還更加需要托育服務;在相對貧困人口的生活社區,家庭對得到托育托幼服務的需求更高,但是托育托幼服務供給水平和服務質量相對更低。因此,實施普惠性的托育托幼服務,可以增強弱勢群體對托育托幼服務的可獲得性和可支付性,減少他們的家庭生活負擔。如果托育托幼服務差等化的安排被強化和固化,會強化社會不平等,并帶來在個人生命發展初期的社會分化,而生命發展初期的托育托幼不平等會進一步在個人長期生命歷程中帶來更嚴重的社會分化。托育托幼服務的普惠性發展對促進實現社會發展的平等目標具有積極作用。
城鄉之間具有不同的經濟生產方式和生活形態,這導致城鄉之間對社會托育托幼服務的需求并不一致。鄉村地區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生產生活方式具有較大的彈性,使得家庭可以承擔嬰幼兒照護的工作;而城市現代化大生產的發展,使得嬰幼兒家庭照護越來越不可能。社會機構托育托幼服務本身是城市化過程內生的結果,在這個意義上說,雖然城市中的托育托幼服務供給優于農村地區,但在城市居民對托育托幼服務的需求更加突出。隨著城市化的過程滲透進入鄉村,鄉村社會中也需要發展社會化的托育托幼服務。
實際上,在城市內部也存在著城鄉差別。根據法律的規定,流動兒童在義務教育制度階段已經可以進入流入地城市的公辦學校,而嬰幼兒時期和學齡前時期不屬于義務教育,其面臨的排斥性更強。如果學齡前的流動兒童不能獲得必要的托育托幼服務,這也會限制流動女性的就業和發展。現實中,不少流動女性和兒童由于托育托幼困難,不得不采取家庭分離的方式,由祖輩在農村中照顧嬰幼兒;或者兒童和母親不得不返回農村,來減少他們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兒童返鄉也往往更多地帶動其母親的共同返鄉。這些都進一步加劇了對兒童和女性發展的損害。城鎮中的流動人口家庭對托育托幼服務也有迫切的需求,我們在建設普惠性的托育托幼制度建設時,需要以居住地為基礎對所有居民提供服務。普惠性的托育服務需要擴展到城鄉的所有居民,擴展到城市中的所有居住人口。
(二)提高社會機構托育托幼服務的質量
提高托育托幼機構硬件設施、師資、服務、管理的質量,是家庭對幼托機構建設的主要需求。分析家庭不選擇嬰幼兒托育托幼的最主要原因,主要是幼托機構的質量不夠好。因此嬰幼兒照護的突出問題,是托育托幼服務的質量不能滿足城鄉居民增長的托育托幼服務的需求。對于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來說,與其說是供給不足,還不如說是高質量的托育托幼服務供給不足。
如果嬰幼兒托育機構更加專業化、服務質量得到提升,而且家庭在經濟上能夠承受,父母將會樂于將嬰幼兒放入托育機構,通過機構照護和家庭照護結合的方式更好地提高嬰幼兒發展和家庭自身發展。所以,加強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是建立更加專業化的托育托幼服務機構,提高幼托服務的質量。
提高托育托幼服務的質量,要走專業化、職業化的道路。第一,需要通過強化標準化提高服務質量,要重視托育托幼服務標準化的建設。幼托機構建設需要達到一定的基本標準,包括場地設施、健康標準、照護標準和安全標準以及管理標準,目前國家衛健委也已經在主持開展托育托幼服務標準化的建立。同時,需要加快制定托育托幼機構行業標準規范,合理設計托育托幼服務內容、師資配備、衛生保健、安全、設施配置、場所場地等準入標準和條件,凈化托育托幼市場環境。
第二,加強托育托幼服務專業人員的培訓,重視提升幼托師資力量。托育托幼服務體系的建設,需要有大量職業化的保育員、保教員,這需要開展相關專業性的職業培訓,落實職業資格考核工作,明確幼托服務從業規范。
第三,加強托育托幼服務機構的監管和評估。衛生和健康管理部門、教育部門、安全部門等應該根據職責,對托育托幼服務主體運行規范情況開展評估、檢查、監督和指導,通過行政和法律手段規避風險隱患,維護行業秩序。在對幼托機構進行監督評估的過程中,還可以通過政府和第三部門的緊密合作,委托獨立的社會組織、行業協會開展評估和檢查,從而實現托幼服務行業的自我有序管理和社會參與管理。
第四,通過技術手段來提供高質量、高效率的服務。隨著科技進步和信息技術深化下,已經可以利用大數據來提供托育托幼的精準化服務,加強家校互動,從而使得幼托服務更好地滿足家庭和嬰幼兒發展的需求。
(三)因地制宜地探索實踐我國城鄉托育托幼服務的多種模式
我國托育托幼服務發展的基本現狀是,在城鄉之間、不同社會階層和不同城市空間的基層社區中,托育托幼服務水平和人們的需求具有多樣性,不同年齡的嬰幼兒對于托育托幼服務的需求也存在不同,一些特殊群體的幼托服務有特殊的需求,例如殘疾兒童等。因此托育托幼服務的發展需要以民眾的需求為基礎,發展出更加多樣性的服務模式。
根據安德森對福利國家基本類型的劃分,托育托幼服務的建設模式也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包括北歐國家的普惠性公共服務模式、南歐國家更加市場化的自由市場模式,以及以德國為代表的法團社會主義模式等。不同福利制度模式下的托育托幼服務在托育托幼服務理念、服務項目的設立、主導的服務機構性質(公立還是私立)、托育幼托服務的規范、相關財政機制的支持、托育托幼事業和產業的相關政策都存在不同。例如,有的國家托育托幼服務采取育兒的稅收減免和教育補貼,有的提供普惠的兒童照護和教育發展的公共服務。我國托育托幼社會服務體系建設,需要借鑒不同國家福利制度和社會政策的經驗,也需要基于自身文化傳統和制度特點,結合國家財政能力和民眾需求探索實踐有中國特色的發展模式。
我國的城鄉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除了需要由上到下開展宏觀的制度框架規劃,也需要由下到上基于民眾具體需求開展試點和實踐。我國城市和鄉村的托育托幼服務,由于存在不斷的條件,應該具有不同的模式。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借鑒國際國內幼托服務的有效經驗,同時基于地方探索實踐不斷總結。例如一些城市(如南通)由中心的托育機構加以帶動,中心機構和不同層次服務網絡構成幼托聯合體,還有一些企業在工會中組建托兒所,等等。不同基層社區托育托幼服務靈活多樣的豐富探索,有助于在基層實踐中實現有中國特色的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并更好地滿足人們的需求。
(四)在福利多元主義和社會治理的思路下加強托育托幼社會服務
由于嬰幼兒和其生活家庭的緊密依戀和經濟聯系,在當前和可見的未來,家庭仍然是托育托幼服務的基礎。在社會變遷中家庭本身在變化,而且國家和市場力量滲透進入家庭,使得家庭的托育托幼能力日益顯得不足,所以需要將家庭政策作為公共政策關注的重要領域。具體來說,需要通過托育托幼社會服務的發展來增強家庭的能力,以及幫助家庭嬰幼兒照護養育責任社會化。
為了更好滿足城鄉居民對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的需求,需要應采取福利多元主義的思路完善家庭政策,及發展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福利多元主義強調國家和社會多元力量共同投入,這不僅需要增強政府財政投資,發展政府建設的托育托幼項目,也應該積極動員社會機構和市場化的托育托幼服務投入,包括鼓勵公益性的社區托育托幼基金的積累和投入,以及推動托育托幼服務產業的發展。除了多元投入體制,托育托幼服務的發展運營也可以采用各種靈活的公私伙伴關系和協作模式,例如公建民營,公辦民營,民辦民營等不同的運營模式多。通過多元的福利和混合的福利,有助于更大范圍地爭取資源。托育托幼機構和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因為其社會需求的缺口很大,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和完善的必要。
托育托幼服務體系的建設,不僅需要國家和社會力量多元投入、合作運營地推進,更需要進一步通過治理轉型,加強政府主導、社會建設和市場機制相同協同的社會治理,構建起不同行動主體、利益主體有機協調、規范運行的托育托幼服務整體結構。
在托育托幼服務的發展中需要重視政府主導的作用,實施相關公共預算、并通過政府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和稅收優惠等,培育、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投入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托育托幼的發展需要不同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包括教育部、衛健委的婦幼司,需要管理體制的整合和多部門力量的協調。政府主導還表現在加強機構運營和服務供給的規范化、標準化,推動相關領域的立法建設。
托育托幼社會服務體系的建設離不開豐富和有力的社會建設。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基于城鄉居民的生活社區,尤其需要依托社區發展和居民的參與。民眾的需求和是否滿意是幼托服務具體實踐的基礎,也是評判幼托服務是否成功的標準。我們看到,類似婦聯等樞紐型社會組織能夠對推動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發揮重要作用。同時,托育托幼服務的發展需要豐富的專業性的社會組織建設,如學齡前嬰幼兒學習小組、早教工程等,另外還需要幼兒護理志愿者和專業社會工作人才的參與,以及相應的專業協會的發展。例如,北京市最近成立了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委員會,是一個很好的工作聚焦。專業協會的建設有利于團結和凝聚社會各界力量,推動高質量幼托服務的發展。
托育托幼社會服務體系建設需要積極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幼托服務中的某些部分是具有市場化、產業化的價值,因此,應積極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資本的多元投資。在此過程中對幼托產業的投資政策、稅收管理和行業監管是必要的。同時,充分的市場機制也能夠提高公共部門的服務效率,能夠不斷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服務的質量,發揮新公共管理的效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背景下,市場機制應該成為推動托育托幼服務治理機制的一個重要支柱。
總之,托育托幼政策是家庭政策體系的重要內容。在低生育率社會的基本背景下,需要構建整體性的提升嬰幼兒和學齡前兒童托育托幼服務的社會服務體系,加強生育配套服務,并促進婦女和兒童的發展,實現婦女家庭和工作的良好平衡,增進家庭的生活福祉。同時,通過對嬰幼兒健康和教育的不斷投資,為未來世代人的發展和國家持續發展的能力建設提供支持。我國的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需要因地制宜、重視質量,充分發揮政府主導、社會建設和市場機制的協同治理,實現更加普惠性、更加符合中國國情特點的發展模式,以滿足不同家庭對嬰幼兒托育托幼服務多樣性和差別性的需求。
本文原載《山東女子學院學報》2022年第3期,原題為《完善家庭政策和加強托育托幼服務體系建設》,由作者授權原創發布 。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系版權方。